一、合同承辦部門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事務辦公室進行法律審查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京審計大學合同(協議)審簽用印表》;
(二)立項與審批資料,包括采購項目申報表、法律法規及學校制度規定、上級有關文件、學校工作要點及預算、部門工作要點及預算、學校會議紀要、部門會議紀要、部門請示報告及領導批示等;
(三)合同相對方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資信證明等;
(四)磋商與洽談資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書、談判紀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二、合同承辦部門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事務辦公室進行法律審查時應當按照如下流程辦理:
(一)核對送審清單,若缺材料,請拿回并補齊材料;
(二)送審材料齊全後,在登記本上登記;
(三)按登記順序依次審核,合同标的額20萬元以下的合同,應于5個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見;合同标的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合同,應由法律顧問進行風險評估後,在7個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見。
三、注意事項:
(一)查看左上角的承辦部門公章是否蓋好,如果沒蓋請拿回蓋好後再送審。
(二)查看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否簽字,沒簽字的請拿回簽字後再送審。
(三)涉及歸口業務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沒有簽字蓋章的,需拿回請歸口管理部門簽字蓋章後再送審。
(四)合同内容已經實際實施,再送審合同的,合同承辦部門需寫情況說明,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蓋部門公章。
(五)按照第一條材料清單的順序依次排列送審材料,合同文本放在最後面。